市国税局积极落实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

导语 按照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,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公共汽电车辆,免征车辆购置税。

  市国税局采取四项措施,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:一是强化宣传,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,在车辆购置税征收大厅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咨询解答。二积极沟通,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合作,严把免税车辆购置计划审批关。三是规范资料,要求城市公交企业在办理免税过程中必须报送总局、省局要求的相应资料报表。四是优化服务,实行免税手续专人专岗办理制度,保证免税工作办理井然有序、快捷便利。

  截至2012年8月底,全市已为部分公交企业新购置的15台公交车辆办理了免税手续,共计免征车辆购置税20余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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