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“房姐”龚爱爱称其北京户口是买房所带

导语 24日上午8时30分,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“房姐”龚爱爱涉嫌伪造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。龚爱爱称自己的北京户口是买房时所带,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情。

  在法庭上,龚爱爱称,她当时觉得北京的房子价格合理方便孩子上学,才购买了那些房子。售楼人员向其宣传购房可以帮其办理北京户口,自己只支付了购房费用,并没有为办理北京户口给他人任何费用。户口是买房送的。

  龚爱爱说,关于自己在神木的两个户口,是她自己委托公安人员办理,她所办的几个户口,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情。龚爱爱辩护人称,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,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,也没有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。在办理北京户籍时,也没有买卖行为,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,不构成犯罪。

 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、榆林市人大代表,此前龚爱爱曾被查出在陕西、北京拥有多个户口,并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.6平米,引发舆论关注和质疑,被称为“房姐”。

  2013年1月16日,龚爱爱有四个户口、全国各地多处房产被媒体曝光后,神木县公安局于同年1月27日以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、印章罪进行立案,2月4日,经榆林市、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,对龚爱爱刑事拘留,3月8日,对其执行逮捕。为保证公正审判,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制定异地管辖,该案由靖边县人民法院审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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